原告為滿威利基金會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及何婉琪,被告為陳復生。涉案三枚鑽戒是欖尖形、梨形及橢圓形,分別重10.01卡、10.09卡及11.24卡,仍在陳復生手上。
入稟狀指,何婉琪是三枚鑽戒的合法物主,陳復生只是以信託形式代為保管。今年3月3日,何婉琪以饋贈及轉讓契(DeedofGiftandAssignment),將三枚鑽戒轉贈給滿威利基金會;又於兩日後將契據副本連同律師信發給陳復生,要求陳歸還鑽戒。惟原告指陳復生拒絕歸還,令原告蒙受損失,遂入稟法院,要求頒令追討及索償。據陳復生早前透露,三枚鑽戒共值3,000萬元。
案件編號:HCA6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