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拔槍警出庭作供 稱遭搶警棍敲頭盔擔心自身安全
機場拔槍黑警還眼非法集結
前年8月市民在機場發起「黑警還眼」行動,當日警員黃耀華聲稱被示威者襲擊而拔槍示警,兩男事後被控非法集結罪,案件於區域法院續審。黃耀華今出庭供稱,當日有人搶去他的警棍敲打其頭盔,他因擔心自身安全而拔槍。辯方明日將就反對拔槍警作供一事陳詞。
被告廚師高穎康(24歲)及清潔工麥幸雄(23歲)否認於2019年8月13日至14日在香港國際機場1號客運大樓第8層離境大堂外的暢航路參與非法集結。本案另有兩名被告早前承認暴動罪,法官將於本月26日聽取求情陳詞。
麥的代表大狀一度反對警員黃耀華講述他遇襲及拔槍經過,認為現時審訊的控罪與早前有被告認罪的案發地點完全不同,本案的開案陳詞亦完全沒有提及黃在客運大樓時受襲而拔槍。
控方則指,傳召黃之目的只為供法庭量刑時作參考。辯方大狀稱控方做法危險,認為證人的供詞需與控罪有關才可傳召,而不是只為判刑。如果只為判刑考慮而傳召證人, 辯方認為法庭不應接納其證供。最終辯方同意以臨時證供形式繼續傳召警員作供。
警員17824黃耀華今供稱,案發時駐守新界北第二梯隊,當日收到指示,有暴徒圍堵救護車,令救護員無法到達傷者所在位置,故他到現場驅散示威者,希望將示威者推回入機場內,開路予救護車。他當時下警車, 經2號玻璃門進入機場1號客運大樓。
黃在主控引導下回答問題,指他同意當日落車後,在玻璃門的角落位置內受到為數約十人包圍襲擊,有人推撞他,又取走他的警棍,並用此來敲打他的頭盔,更有人搶走他的圓盾。
主控向警員稱:「你就擔心自身嘅安全,所以掹槍,作出一個警告姿勢。」黃同意,並稱其後襲擊及包圍的人士開始離開現場。襲擊事件後,黃由其他增援警員帶離現場。黃確認當日被襲造成的傷勢,包括右陰囊位置觸痛腫脹、頭部腫脹及發紅、左前臂、左膝及右背擦傷,其後放病假近一個月至同年9月12日。
同案被告社區主任邱文勁(30歲)及港鐵技工葉文亮(23歲)早前承認於2019年8月1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第八層(非禁區)2號區內,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814/19、DCCC27、DCCC28/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