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大爆炸】榮化華運7人列被告

蘋果日報 2014/08/11 06:00

台灣高雄氣爆地檢署

台灣高雄氣爆案,地檢署初步研判事發當天負責傳送、接收丙烯的華運倉儲及榮化公司人員,在明知丙烯管道壓力異常,卻未依規定通報主管機關,並檢測查明壓力異常原因,就貿然持續輸送,導致丙烯外洩釀禍。地檢署已將7名涉案人士列為被告。榮化值班組長蔡永堅以200萬元新台幣(約51萬港元)、工程師沈銘修150萬元新台幣(約38萬港元)交保候傳,操作員黃進銘則以10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保釋候查。

檢方認為兩家公司負責決策的主管及現場操作工程師共7人,涉嫌觸犯公共危險及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名的證據明確,今日已將全案從「他」字案轉為「偵」字案,並以被告身分傳訊兩家公司多名員工到案,目前偵訊仍持續進行中,訊後不排除對相關被告進一步採取交保、限制出境等強制處分。

7名偵訊中的被告名單,包括榮化值班組長蔡永堅、操作領班李瑞麟、工程師沈銘修、操作員黃進銘、華運領班黃建發、工程師陳仕亨及操作員洪光林。

據了解,台灣各地檢署辦理案件偵查時,視案件類型分「他」字案或「偵」字案,前者通常為犯案被告不明、或被告明確但犯罪機動不明的案件,而「偵」字案則指被告身份明確或犯罪動機已明確,但涉案證據待查。因此,當改分「偵」字案件後,若有足夠證據,涉案疑犯即可依法起訴。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