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古思堯涉未經批准遊行 庭外市民喊「光復香港」遭警包圍截查
黃之鋒古思堯公安條例光復香港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在未經批准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活躍於社運界的七旬漢古思堯,被指去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後,在銅鑼灣一帶參與未經批准遊行,被控違反《公安條例》,黃之鋒另涉戴口罩蒙面被控。兩人今午在東區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黃之鋒及古思堯各以現金1,000元保釋候訊,黃於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古則沒有離境限制。
控方表示今可答辯。但辯方稱未能預備,申請押後至12月18日再訊,以待向控方索閱文件及錄影片段,並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又謂因其中一罪涉及蒙面法,而相關司法覆核聆訊將於11月24日及25日在終審法院進行。
黃之鋒應訊前在庭外表示,自反送中運動至今,已被起訴六項控罪,獲法庭批准保釋,未知今次會否遭即時還柙,「希望陣間可以好快出返嚟,見到咁多位傳媒朋友,而唔係咁快要影囚車」。他又表示,12名遭中國扣留的港人家屬今早到中聯辦示威,希望公眾繼續關注事件。
一名旁觀男子在黃之鋒發言後大叫:「加油呀黃之鋒!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隨即引來多名軍裝警員包圍及截查,並拉起封鎖線。該男子數分鐘後獲放行。
黃庭外又直指,控方對他施加不准離港的規定,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旨在製造寒蟬效應,令他向外國講述香港抗爭情況時出現阻礙,但與國內被囚的12港人相比,他所遇到的實在是微不足道,他仍會繼續抗爭。
古思堯入庭前向記者表示,現時患上第四期癌症,早前到醫院抽血,發現癌細胞已擴散,將來仍須施手術。古直言早前已為民主運動坐過九次監,坐監已成生活一部份;即使身患重病,日後仍會找適當機會抗爭。
兩名被告為黃之鋒(23歲)及古思堯(74歲),黃報稱公開大學學生,古報稱退休人士。兩人被控《公安條例》下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涉於去年10月5日在香港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的公眾遊行,而該遊行屬於未經批准集結。
黃之鋒另被控一項在未經批准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涉於當日身處金鐘道的未經批准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耳掛式口罩。
古思堯庭上被問到是否明白控罪,古高叫:「遊行集會唔使共產黨批准!」代表古的律師文浩正則指,古明白控罪內容。
黃之鋒庭外接受記者訪問期間,有「大波Man」之稱的石房有現身,大叫:「黃之鋒犯法!」「你有冇理台灣嗰五個?完全冇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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