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審前夕,深圳市檢察院罕見地公開兩名香港被告人身份及案件詳情:第一個被告是出兩百萬港元找殺手的港人劉一賢,另一被告是為殺手提供槍彈的港人鄧德厚。
劉一賢(四十五歲,曾用名劉吉華,綽號:小毛)報住香港青山道一百三十八號一單位。他於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被刑事拘留,今年一月五日被批准逮捕。鄧德厚(三十九歲,綽號:阿德、德仔)報住青衣雲福花園二座一單位,他與劉一賢同日被逮捕。
藉參加旅行團入境
檢控書詳細披露了各人的作案經過:二○○二年十月,劉一賢出二百萬港元要求港人謝冰(四十五歲,綽號:阿冰)找殺手殺林漢烈,劉稍後還向謝提供林漢烈的生活習慣、所駕車輛車牌等資料,並預支十萬元給謝。一個月後,謝冰在深圳一酒吧用四十萬港元請退役軍人楊文(二十七歲,湖南人)和張志新(三十一歲,湖南人)做殺手。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楊文和張志新參加旅行團從羅湖口岸入境香港,謝冰當日即接兩人到陸羽茶室察看地形。當晚,謝冰向鄧德厚要了一支「五.四」式手槍及六發子彈,隨後謝將槍交給楊文。
隔外衣朝頭部開槍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及二十九日,楊文及張志新均到陸羽茶室等候,但均未發現林漢烈;十一月三十日上午九時許,張志新見到林漢烈的座駕出現於陸羽茶室後,即用電話通知楊文,張自己則往港澳碼頭買船票。楊文在陸羽茶室確認林漢烈後,走入洗手間將子彈上膛,然後把槍藏在上衣內,持槍隔着自己的外衣朝林頭部左側近距離開了一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