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投資產品部前高級經理高秉忠昨倒戈相向,出席立法會雷曼事件小組委員會研訊時批評證監會,當日對雷曼迷債相關產品審批不足。他指部份雷曼迷債產品只有擔保人,並無基金經理,如只用披露方式審核並不足夠。他更認為證監會高層知悉有投資產品誤導的情況嚴重。
主動要求出任證人的高秉忠指出,其他國家或地區在審核迷債產品時,除以披露為本的準則外,還有結構性的審批準則。證監會去年發出的加強保障投資者諮詢文件,要求結構性投資產品的發行人及擔保人需符合一定條件,即屬於結構性的要求,已脫離披露要求。但當局仍堅持披露為本,無疑是轉移視線、偷換概念,對審批投資產品人員是一種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