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女事主報案後,傳媒已得知涉案男子被警方警告,但警方當晚回應傳媒查詢時隻字不提警告內容,堅稱事件純屬誤會,又指女事主只被物品觸碰,女事主不滿警方回應多番跟進,結果警方兩星期後修訂原先定論。
女事主昨稱歡迎警方更正,指最新的內容正好反映她當日在警方向涉案男子提出警告後,才決定不予跟進。星島日報對事件獲圓滿解決感高興。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警方做法比較不成熟,形容未經詳細調查便發出新聞稿「相當危險」。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幹事孔令瑜指警方是在女事主要求下才重新發出新聞稿,推翻原有說法,再次顯示警方處理市民投訴時經常「講大話」。
警方早前處理14歲未婚懷孕少女大肚照在網上流傳個案時,多次更改新聞稿內容,公信力受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