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水費混帳揭管理公司失職 有人唔交錢有人畀錯錢

蘋果日報 2017/06/28 14:47

房屋署申訴專員水務署水費房屋經理

【新增內容】
申訴專員公署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指處理一宗投訴個案時發現一條由房屋署外判管理公司管理的公共屋邨,公司職員錯把房屋署負責繳付的水費通知書視為有關單位的應繳水費,並交予租戶繳費,租戶因此無辜誤繳屬房屋署的「公家」水費,但報告無提及涉案的金額。調查又發現水務署處理單位轉名時,竟將私人應繳交的水費轉至房屋經理帳戶內,結果水費拖欠多年,署方無法追回,損失公帑近5萬元。
房屋署解釋,涉事外判管理公司職員不熟悉繳交水費程序,導致租戶誤繳公家水費。房屋署及水務署均表示未有發現或接獲其他類似個案。水務署就稱電腦系統只會記錄相關帳戶的付款方式,不會記錄由誰人付款,換言之無法識別可能由租戶誤繳的款項。報告僅提及在申訴專員公署介入後,房屋署與水務署核對帳目並清繳了所有屬房委會的欠繳水費,但無提及有關租戶是否獲退回多繳的款項。
除了租戶幫公家交水費,申訴專員公署亦指有15個公屋單位未能追回欠繳的水費,令公帑損失近5萬元。最嚴重個案在觀塘翠屏北邨一個非住宅單位,拖欠近3萬元水費長達6年,等於每月少交411元水費。水務署承認職員在處理上述單位轉名申請時,未有妥善地更新電腦系統資料,令電腦系統仍按「自動轉名程序」將該單位轉到房屋經理帳戶,變相要公家帳戶繳付私人水費,房屋署因未有核實帳單資料而一直未有察覺問題,同時又有不屬該署負責處理水費事宜的單位或物業被轉移到其房屋經理帳戶下。
為追討水費,水務署曾聯絡房屋署和相關物業管理公司以索取事涉用水時段的用戶資料,惟基於私隱問題,加上有關租戶已遷出或涉事單位已被改建,物業管理公司未能提供其中3個已出售公屋單位和10個非住宅單位的佔用人記錄。水務署曾就追討上述欠款徵詢法律意見,結果法律意見認為,即使水務署能夠尋獲涉事用戶,但對方並非當時的註冊用戶,故毋須承擔法律責任,水務署最終註銷涉案單位所有欠繳水費。
申訴專員促請房屋署應密切監察各個房屋經理帳戶內的欠繳水費情況,並就處理公屋水費事宜制定清晰的匯報機制和相關指引,署方亦須加強對管理公司表現的監察。水務署回應稱考慮將房屋署長期欠繳水費個案的匯報機制,編寫入相關的部門指引。⁠⁠⁠⁠
房屋署回覆查詢時表示,個案涉及一位翠屏北邨的租戶,事發於2012年6月,誤繳水費涉及27.7元,主要是舊租戶搬走前的水費欠款。涉事租戶已獲退回多繳的水費。房署方巳向外判管理公司發出警告信。
水務署回覆指,署方電腦系統只會向用水單位的註冊用戶發出水費單,由於當時該15個單位的佔用人並非用水單位的註冊用戶,電腦系統不會向他們發出水費單,有關賬單均發送到房屋經理。 
而另一戶在翠屏北邨租戶則因外判的管理公司出錯,收到舊租戶搬走前的水費欠款賬單,在2012年6月被逼額外多付27.7元。房屋署和水務署指涉事租戶已獲退回多繳的水費 。房屋署指已向涉案的外判管理公司發出警告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