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書面供詞指張屬經民聯黨員,她曾協助處理經民聯黨務,並應張要求為參選區議會的姓申律師拉票,張否認說:「佢絕對冇幫過!佢係咪黐咗線呀?我哋(經民聯)需唔需要佢幫呀?」並指「唔好陷我於不義,佢講嗰啲可能涉及選舉經費」,認為李需交代清楚。
張供稱一早表明不想捲入李的外界新聞及政黨事務,後來發現李安插大量正義聯盟成員入公司,認為她嚴重違反協議,故沒再合作。張稱有影片證明李於2015年10月在工作時間聯同員工外出示威;據悉當日親中團體到法院聲援七警。
李盤問張指,張教訓她遲到時稱她為「paid staff」,證明她是受薪員工;但張認為「paid」是指投資,稱當時已投入近200萬元,「但佢(李)一毫子嘅生產都未做到」,故沒佣金,而李聲稱每月收到的5.7萬元,是他應李要求定時借給她紓解財困。
李同時稱為公司墊支飯局錢,她解釋前年10月在海鮮酒家花3,100元宴請14人,包括大律師馬恩國、節目主持翁繼文,及藝人張慧儀。據了解,席上還有政協律師佘英輝。翁及佘於去年5月參加由馬恩國率領的法律界訪京團,被揭夜蒲攬女。另一次數人花了7,800元的飯局,是與女YouTuber陳莉敏(Queenie Chan)洽談開拍節目,對方指定到該高級日本餐廳。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LBTC29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