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廿一歲的事主供稱,二○一二年就讀副學士時加入學校泳隊及認識教練被告林德明。翌年八月她受背傷困擾,被告自動請纓替她按摩,被告帶她到北角一時鐘酒店按摩,結果遭非禮。她指事前不知道會被帶到時鐘酒店。
她因要靠游水表現升讀大學,故遭非禮後續跟被告練水。去年八月,她被母親怪責游泳比賽成績退步,始向表姊透露受辱。她稱視被告如爸爸般尊重,未料受此對待。
被告自辯時反指與事主關係親密,曾傳WhatsApp向她表白,兩人又結伴吃飯和按摩,他更指事主「有少少鍾意我」。下周三續審。
案件編號:ESCC4381/14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