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欄那篇有關盈富基金(2800)的稿件見報後,收到個別讀者詢問「贖回」的意思,現略為解釋。
一般開放式基金(即部份在銀行、基金公司及獨立理財顧問發售的基金),其贖回的簡單意思,是指基金投資者將持有的基金出售給基金公司,取回「大約」相等於該基金當時NAV價值之現金。
至於盈富基金,其贖回的意思是指,投資者將持有的盈富出售給基金公司,取回相等數量的恒生指數成份股。與一般基金不同之處是,盈富只可贖回相等的股份,並不能以基金單位贖回現金(資料來自盈富基金)。
另一方面,盈富基金最低贖回額是100萬個單位,即100萬股,每次贖回,盈富也會收取3萬港元手續費(註:此乃舊價,不知最近有否加價),相信是100萬股盈富及3萬港元手續費,涉及資金不菲,故此在盈富資料中亦指出:「贖回過程幾乎只為機構性投資者採用,散戶極少採用這個方法」。
正如本欄昨日所講,由99年11月上市至02年6月,其間已贖回了72.13億股盈富,估計這批貨早已再次回流股市,令港股供應量較盈富上市前相對增加,因此現時推高港股所需的動力,較政府未推出官股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