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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招股】何謂同股不同權

蘋果日報 2018/06/21 19:04


小米是本港第一間以同股不同權方式上市的企業,換言之,散戶認購的股份,投票權較創辦人雷軍、林斌手上持有的特權股份為低。
每股的投票權相差有多遠?雷軍及林斌兩人持有的A類股份,每股擁有10票,而投資者認購的股份則是一股一票;不計算代理協議,雷軍持有42.9億股「一股十票」A類股份及22.8億「一股一票」B類股份,合共代表了近5成半投票權,另一創辦人林斌則有擁有3成投票權;單就A類股份而言,合共亦已佔總投票權8成,IPO後仍掌公司控制權。據小米的初步招股文件,風險一欄就有提及,此安排將限制股東影響公司政策的能力、特權股持有人未必以獨立股東最佳利益行事等。
港交所(388)修改上市規則,於4月底起容許公司以同股不同權方式上市,但稱有相對的投資者保障以彌補,例如一股一票的股份需要佔投票權至少10%,每股特權股設10票的上限等。
採用「特權股跟個人」的邏輯,交易所規定,持特權股股東轉讓手上股份後,股份將會變回一股一票的普通股,港交所以此為一個特權股「時間限制」、日落條款的替代品,創辦人過世後股份亦會變普通股。不過,這論述在不久將來有可能被推翻,港交所下月底前將再就容許企業持特權股再作諮詢,意味特權「永續」並非不可能。
同股不同權的原意,是為在上市前經過多輪融資的企業而設,予創辦人擁有較高投票權股份,論據這些創業家再多輪融資後控制權被攤薄,為保其話事權、利及公司發展,便容許「同股不同權」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