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南韓少女
美兵判刑10年

蘋果日報 2011/11/01 06:00


今年9月在南韓性侵少女的駐韓美兵,法院在案發38日內完成判決,今日以搶劫、強姦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

當地媒體報道,今年9月24日凌晨4時左右,這名美兵闖入某寄宿旅館,用兇器威脅18歲被害少女,多次性侵並施加虐待後,搶走5000韓圜(約34港元)。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報道,10年徒刑是駐韓美軍犯罪事件中,僅次於1992年酒店女職員姦殺案的重刑(罪犯被判15年有期徒刑),也是2001年修訂「駐韓美軍地位協定」(SOFA)以來,判處最重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