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宗上訴個案,事主是某公共運輸機構維修技工,他在接受心理治療期間,曾經向臨床心理學家及熱線輔導員表示想炸毀該運輸機構的設施,輔導機構因而將「情報」通知僱用事主的公司。該名技工不滿被輔導專家出賣,向私隱專員投訴,對方以保障公共安全等理由抗辯,認為披露有關資料可獲豁免法律責任。
公署接受輔導機構的解釋,因此沒有就該個案展開調查。投訴人不滿,向行政委員會提出上訴,結果上訴同樣被駁回。
此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年首11個月共接獲926宗投訴,較去年同期的731宗上升27%,升幅較顯著的是有關財務機構、物業管理公司和電訊公司的投訴。投訴內容涉及銀行、財務機構債仔突然接到收數公司追債、不滿直銷電話滋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