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施漢瑜(25歲)承認兩項刑事損壞、一項製造及一項管有爆炸品而意圖危害他人生命和財產罪。前年11月他和拍拖4年的黃姓女友分手,謀求復合未果。去年4月9日黃發現座駕車尾被淋天拿水,5月30日取車駛離停車場時煞車失靈,要拉手制煞停,驗車發現前輪兩條煞車喉被剪斷。警方去年6月5日查問被告,他直認犯案,稱黃欠他8,000元,故戲弄黃。
同日被告駕車到警署助查,警方從其手機發現談及製造炸彈的訊息。辯方昨稱全靠被告積極自首,警方才知原來炸藥正在車上,搜出內藏29克混合硝酸鉀、碳和硫粉末的金屬罐,以及逾一公斤原料、火柴、護目鏡等物資。專家分析,有關炸藥材料比例不正確,難造成實際破壞。
被告招認,他兩次在凌晨毀壞黃的車,第二次之前已上網學習製造炸彈,打算裝在黃的車底,待她開車時引爆戲弄她。他託友人從淘寶購入硝酸鉀,又請教友人江曉鋒教他用長線遙控引爆。5月他測試炸藥,發現只燒不爆,曾考慮用更強的液態火藥。控方指江早前因協助製造爆炸品,入獄半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製炸彈未遂,剪煞車喉亦沒引致傷亡,法官謂後者只是幸運。辯方指被告經工作認識黃,間中因小事吵架,後來發現黃有新歡,決定分手。辯方指他其後感到空虛,脾氣變差,工作犯錯,適逢愛貓和祖母離世,心情雪上加霜,而其個性欠成熟,結果犯案。黃接納賠償3.4萬元,被告亦撰求情信自言悔疚。
案件編號:HCCC181/18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