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郭炳聯被形容為對政局時事有興趣的人,但即使2005年3月已有傳指特首董建華會辭職及許有機會做司長,郭炳聯卻聲稱不知道許會返政府,在4月仍向他支付412.5萬元的未完成顧問合約費用。控方反駁,郭炳聯的日記顯示,他在05年2至6月間與許經常見面,談及許在新地角色等話題。控方提醒陪審員要實際地思考郭炳聯是否真的不知情。
對於同一指控,各被告有不同解釋。控方舉例指,就許仕仁將發票交予新地,以收取412.5萬元顧問費,許稱是按郭炳江指示,但郭炳江否認,郭炳聯則稱412.5萬元是特別花紅,並非顧問費。控方指有關發票根本是虛假,實情是他們貪污。控方續指,許多次隱瞞事實及講大話,收取賄款及濫用職權。
案件編號:HCCC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