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昨發表有關傳播媒介侵犯私隱行為的報告書,法改會私隱小組主席白景崇於記者會上指出,建議成立自律委員會,委員會將制訂《報業私隱守則》,例如傳媒不應披露涉交通意外或倫常慘劇受害者身份,並專責處理涉印刷媒體侵犯私隱的投訴,有權向違反守則的報刊作譴責,但該委員會無權要求違規傳媒賠款及道歉。
新聞自由或受損
法改會建議應強制報刊派成員參與自律委員會,另加入新聞工作者行業及公眾代表,當中應包括一位已退休的法官。小組成員陳文敏補充說,自律委員會會類似平機會及消委會,向受害人提供法律支援。
法改會同時發表侵犯私隱的民事責任報告書,建議若未經當事人同意及無充份理據下,披露他人私生活或私隱,甚至公開當事人為天才、富有者,或某慈善機構捐款人等,而令當事人非常反感,即屬侵犯私隱行為,受害人有權提出民事索償。但若侵權者是基於公眾利益,便毋須負上侵權責任。
該兩份報告書將提交民政事務局跟進,民政事務局則說會詳細研究該兩份報告書建議。
香港記者協會與香港報業公會反對成立自律委員會,記協認為有關建議既無必要性,會損害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並擔心自律委員會容易予政府有操控傳媒的機會。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也表示關注。香港報業評議會擔心報告書建議將傳媒失實報道列入侵犯私隱的範疇,會被無限延伸,禍及新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