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建議設法定組織 處理報刊侵私隱投訴
各界憂慮政府操控傳媒

蘋果日報 2004/12/10 08:00


法改會昨發表有關傳播媒介侵犯私隱行為的報告書,法改會私隱小組主席白景崇於記者會上指出,建議成立自律委員會,委員會將制訂《報業私隱守則》,例如傳媒不應披露涉交通意外或倫常慘劇受害者身份,並專責處理涉印刷媒體侵犯私隱的投訴,有權向違反守則的報刊作譴責,但該委員會無權要求違規傳媒賠款及道歉。

新聞自由或受損
法改會建議應強制報刊派成員參與自律委員會,另加入新聞工作者行業及公眾代表,當中應包括一位已退休的法官。小組成員陳文敏補充說,自律委員會會類似平機會及消委會,向受害人提供法律支援。
法改會同時發表侵犯私隱的民事責任報告書,建議若未經當事人同意及無充份理據下,披露他人私生活或私隱,甚至公開當事人為天才、富有者,或某慈善機構捐款人等,而令當事人非常反感,即屬侵犯私隱行為,受害人有權提出民事索償。但若侵權者是基於公眾利益,便毋須負上侵權責任。
該兩份報告書將提交民政事務局跟進,民政事務局則說會詳細研究該兩份報告書建議。
香港記者協會與香港報業公會反對成立自律委員會,記協認為有關建議既無必要性,會損害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並擔心自律委員會容易予政府有操控傳媒的機會。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也表示關注。香港報業評議會擔心報告書建議將傳媒失實報道列入侵犯私隱的範疇,會被無限延伸,禍及新聞自由。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認為,以目前政治氣候,任何涉及新聞自由的組織或法例,都會令人擔心。45條關注組立法會議員梁家傑也指「呢類規管好難拿捏得準確,記者以後唔知點寫,亦都唔知要負幾大責任。」

「董生角色衝突」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反對由行政長官委任自律委員會成員,「老實講,董先生喺維護新聞自由方面民望好低,甚至佢自己都係被傳媒監察嘅其中一人,由佢委任成員監察傳媒會有角色衝突。」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則指出,單靠傳媒自律是難有成效的,但自律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及委任程序必須小心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