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因醉酒駕駛接受內部紀律聆訊的警方高級督察,參與奧運火炬傳遞綵排活動後與同僚飲酒耍樂,他在駕車回家途中,因扭軚閃避一名女途人而撞向行人路欄杆,事後被驗出酒精含量超標近四倍。他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酒後駕駛罪,被判罰款5,000元及停牌兩年,更在法庭要求下承諾:「我以後都唔飲酒。」
現役警隊高級督察的36歲被告鄒國樑,被控於本年4月19日凌晨,在大角嘴深旺道近君匯港駕駛私家車,呼氣樣本酒精測試含量達81微克,超出法定標準22微克。
被告昨獲女友及十多名同僚出庭力撐。辯方求情指,事發當日他與同僚剛當值參與奧運火炬傳遞的綵排活動,收工後結伴替同袍女友慶祝生日,被告喝了6至7杯啤酒,卻錯誤評估自己的能力,於下雨天醉酒駕駛,結果因閃避女途人而發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