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頌恆提出高鐵可用「兩地兩檢」暫時營運,並重提2008年時任運房局局長鄭汝樺承諾有折衷方案。法官則指,現時看來兩地兩檢已不再可行,因為最近的四個內地車站均無清關和出入境設施。
根據政府說法,如果高鐵延誤通車,營運商港鐵及相關巴士服務商每月損失3.72億元收入,並白白浪費1.79億元營運費,香港的區域交通樞紐聲譽,以及就業、商貿和旅遊業機遇亦會受損。
法官指衡量公眾利益時,需考慮如有損失能否補償,惟案例曾言若牽涉耗資巨額的公共項目,現實上毋須考慮補償,因興訟者不可能賠得起,本案正屬類似情況。
梁和郭都不打算乘搭一地兩檢的高鐵,法官表明仍會考慮第三者可能承受、超越運輸層面的影響,例如乘高鐵的市民可能誤墮內地法網,後果不可扭轉。
不過法官認同政府說法,指反對一地兩檢的市民可以完全自由地選擇坐不坐高鐵,如北上有其他途徑。法官同意若拒絕批出禁制令,但最終證明一地兩檢違憲,公眾利益可能受損,例如損害香港聲譽,然而若「錯誤地」批出禁制令,可能造成更大的不公義。
郭卓堅昨在法院外回應判詞,哽咽地自言「已經盡晒力為香港」;對於兩地兩檢是否可行,他批評港府是奴才,「老闆冇話叫佢咁做,佢敢出聲咩?」近日盛傳消息,高鐵香港段將於下月22日舉行通車儀式,翌日正式營運,郭稱若得法院批准,會在通車前上訴。
案件編號:HCAL1160、116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