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本案,被告在前年11月6日凌晨與同黨在灣仔街頭,指迎面而來的30歲事主X撞到其大佬。兩人在X道歉後仍不滿,並自稱黑社會,指大佬有很多手下「吹雞嚟緊」,會令X無法離開灣仔,X大驚。
被告原先叫X請飲咖啡當賠罪,接着叫X保管兩包煙,當X照做時即指香煙是價值10萬元的毒品,現「毒品」已沾有X指紋,勒索2.8萬元以擺平事件。
X按要求出示提款卡,展示戶口只有19,400元。被告遂要求X「畀啲誠意」先轉賬420元,X答允並讓被告處理,其間被告藉機提取19,200元,稱提款卡「被食」後離開。
同月24日,被告與同黨重施故技向途人Y指「我有14阿梁照住」,問Y是否曾經毆打阿梁女友。Y否認,被告便叫Y隨他往見阿梁,其間叫Y幫他轉賬200元予朋友而取去Y提款卡,Y交出密碼。被告藉機提取19,500元,同樣稱提款卡「被食」,借用手機後即逃跑。被告去年3月被捕。
案件編號:DCCC8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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