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機構洽發伊斯蘭債
港府同步修例免雙重徵稅
【本報訊】財政司司長在預算案中,指當局正努力協助香港發展伊斯蘭金融平台,據悉,金管局已將財資市場公會(TMA)轄下市場發展委員會,就伊斯蘭債市發展的建議報告,提交政府,但由於牽涉繁複稅務條例修訂,故政府除跟進修例工作,同時希望透過公營機構,尋找在現行稅例框架下發債的可行空間,冀以市場先驅角色,在本地發行首批伊斯蘭債券。 記者:劉美儀
據消息透露,本港個別公營機構已與有伊斯蘭金融服務經驗的國際銀行,展開初步發債商討及可行性研究,但何時成功發債現仍難估計。
金管局副總裁余偉文接受本報查詢時回應,已將TMA(由金管局牽頭籌組成立)就伊斯蘭債市發展的建議報告,向政府呈交,對於當中涉及的修例工作需時多久,他指要由政府當局跟進決定,難作估計,但在現行稅務條例環境下,若有公營或私營機構,能夠發掘機會發行符合伊斯蘭教規要求的伊斯蘭債券,當局肯定會推動及鼓勵。不過,對於是否有個別公營機構已與銀行商討發債,他則不作評論。
消息指出,包括機管局在內的個別公營機構,已與滙豐、渣打等具有伊斯蘭金融服務經驗及專業團隊的銀行,初步商討在現行稅例下,是否存在若干條款空間,適切公營機構免受雙重徵稅限制,而又能符合伊斯蘭教規發債,據悉,有關銀行在英國中東等市場,有牽頭安排伊斯蘭債券的經驗豐富,過去亦曾協助不同公私營發債體成功舉債。
據悉,自去年底首隻獲證監會認可的伊斯蘭基金在港面世後,公營機構發行伊斯蘭債的構思便開始討論,個別機構與銀行展開的洽商,目前仍在初階,具體舉債金額、結構及銷售對象,尚待研究,但消息估計,伊斯蘭債券對象會以機構投資者為主。
香港力爭發展成伊斯蘭金融平台。圖為清真寺。
資料圖片
鑑於伊斯蘭教義對舉債及收息的規限,發債機構需將用作抵押的資產,注入獨立於發債體以外成立的特別目標載體(SPV)內,營運現金流及收支帳目,投資者以共享應收賬方式獲取回報,代替傳統收取債息的做法。市場人士指,由於資產注入過程被視為交易轉讓,當中或會涉及徵收印花稅及其他稅項,故當局需修例以免發債體被雙重徵稅。特首曾蔭權去年在施政報告中,大力倡議開發展本港成為伊斯蘭債券市場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