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案發時朱凱廸發現他乘坐的車輛被兩架私家車跟蹤,朱的車輛於是邊走邊停,對方跟住做,並緊跟朱的車輛,歷時最少45分鐘,朱拍下對方的車牌。警方調查車牌後,發現私家車登記車主為黃堅輝和林家俊,翻查片段後再確定,黃俊欽和何義基為車上乘客。
控方表示不反對各人擔保,也毋須他們禁足元朗,但要求法庭下令他們不得接觸控方證人。裁判官問及各人住址是否在元朗,辯方指其中3名被告住在八鄉,一人住荃灣。裁判官警告各被告不准騷擾朱凱廸,若有違反,他們的擔保會立即撤銷。案件下月7日再訊,各人准以3,000元保釋候審。
案件編號:TMCC552/17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