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話當年】1973年參選議員先要考英文

蘋果日報 2014/02/09 06:00

陳克勤議員鍾樹根蘋話當年巿政局

近日教育局一篇文章把廣東話定性為「一種不是法定語言的中國方言」,引來港人不滿投訴,局方刪除文章並致歉。回歸後香港普遍使用「兩文三語」,當中中文和英文都是法定語文,但在英國管治時代,中文地位遠不及英文,若要參選巿政局議員,更要先考英文試。

1973年2月初,3名巿政局議員準候選人到高等法院應考英文,以檢定其英文程度是否能達到巿政局議員水平,結果其中2人不合格,失去參選資格。

當年已是巿政局議員的陳子鈞大律師,於2月9日接受報章記者訪問時,認為只舉辦英文考試的政策值得商榷,指摘當局若墨守成規,會令中文修養好的才俊無緣服務巿民,且有違港府推行「公事上使用中文」的目標。

陳子鈞對英文不合格者無緣參選感到遺撼,認為最少應設有上訴機會,他其後以中文信件呈交港督,要求政府重新考慮競選制度,並且將參選者分開中、英文處理,否則只考任何一種語文都是不公平。

當年傳媒報道,有政黨組織指過往參選者只需自行宣誓證明自己具備相程的英文程度,但要考試則聞所未聞,故將會向當局抗議。但政府新聞處以當時法案回應,指條文列明參選巿政局議員,要能夠使例如港督或其他有權人士滿意的情形下說英語,除非是失明或其他身體缺陷所影響,否則應能閱讀和書寫英文,其流利程度應足以使他能在巿政局的會議中主動行事。

香港回歸後,中英文擁有同等法定地位,參選立法會議員亦毋須考英文,但近年不少議員卻因英文鬧出笑話,例如民建聯的陳克勤,在2008年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把「tryourbest」讀成「tryourbreast」,至今仍經常被網民拿來嘲笑。其黨友鍾樹根亦曾因英文出醜,例如其卡片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寫成「ThePeople'sRepublicofHongKong」(香港人民共和國),將「Legislative」(立法)三次錯寫成「Legistrative」,即把「lat」寫成「trat」;而「Administrative」(行政)則變成「Adminstrative」,少了一個「i」字。

如果今天參選立法會議員要考英文試,有多少議員會失去參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