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12歲女童在公廁群交 男友及三青年認非法性交候判
非法性交群交新翠商場莫子軒
12歲女童與19歲運輸工交往,前年夜晚與男友及一班友人於沙田新翠商場平台飲酒傾偈期間,受邀與另外三名男友人結伴上廁所,卻遭其中一人拉入男廁揸胸摸臀非禮。她為三人口交並跟他們性交,男友亦在女童替人口交期間,同時加入與她性交,事後則恐嚇她不可報警,否則會死於交通意外或被綁架。女童於事隔兩個多月後才告知社工,半年後始肯報警。涉案四名男子今於高院承認非法性交等共十罪,法官稱難以想像女童會願意與四名男子於公廁內性交,直指案件近乎強姦,決定將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其間等候為兩名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判刑。
被告莫子軒、陳浩賢、林永聰、鄭栢杰,四人案發時年齡介乎19至24歲。莫子軒在案發時是受害女童X的男友,報稱運輸工人,X在案發時只是中一學生,年僅12歲9個月。莫、鄭兩人曾有案底。
四名被告各承認一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莫子軒另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陳浩賢、林永聰及鄭栢杰另承認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林、鄭則再認一項非禮罪。
四人求情時均表示後悔,莫子軒稱已計劃讀夜校增值自己;就讀職訓局三年級的陳浩賢則稱已受深切教訓,透過大狀向X及其家人道歉;林永聰則稱因一時衝動犯案;鄭栢杰案發後雖曾離港,但只是回鄉探祖母,知道事件已報警後已回港自首。
控方指案發前一晚X開始與四名被告一同在新翠商場平台飲酒,後來她到商場地下女廁,但遭鄭揸胸及臀部,並扯入男廁廁格繼續非禮。她替鄭口交期間,見在旁邊廁格的陳爬上廁格分隔格上觀看他們,之後X被鄭脫去內褲並性交。她之後再為林、陳口交和性交,亦有與莫性交,其間各人均沒戴安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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