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陳偉明現為珠寶銷售員,○一年其妻開設的公司牽涉層壓式推銷騙案,陳與妻子及另外四人遭警方首引《禁止層壓式手法推銷條例》起訴,○三年被定罪,陳被囚十八個月,最後六人上訴得直獲釋。
控方指陳牽涉該刑事案件,他跟妻子約七個銀行戶口遭政府凍結,陳於○一年聯絡一間律師行處理刑事案件,及向法庭申請解凍部份資產,以續供荃灣海濱花園一個物業的按揭貸款。陳其後於同年三月改聘被告的律師行代表。
陳供稱,首間律師行當時已成功解凍其中九萬元,並存進被告律師行銀行戶口,陳以為被告律師行會處理供樓事宜,他最後再轉聘第三間律師行。
當陳到被告律師行查看文件,才發現部份資產已獲解凍,惟一筆十六萬元及前述的九萬元款項一直沒有存進陳的戶口內,於是報警。控方則指兩筆款項已遭人分多次從被告律師行戶口內提走。
案件編號:DCCC99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