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洗眼時與警爭執 主控揚言不應同情 退休司機認襲警囚兩周

蘋果日報 2020/09/10 20:11

陳文慧尖沙嘴襲警電子標籤

去年10月27日,市⺠在尖沙嘴梳士巴利花園舉行反警暴集會,聚集市⺠一度走出馬路,更有部份市⺠辱罵警員,警方發射催淚彈驅散,其間一名退休的士司機涉在太空館對開推跌一名警署警長,被控襲警罪。案件原定排期開審,惟今天在九龍城法院再提訊時,涉案退休漢選擇認罪。外聘主控官陳文慧於辯方求情時,向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引述案例,特別「提醒」法庭不應給予同情考慮,而應判處監禁。最終被告遭判監兩星期。
裁判官用上超過45分鐘,向控辯雙方詳細了解被告為何在案發現場出現、以及被告與警員當時位置等細節。辯方指被告純粹因路過時吸入催淚氣體,休息接受洗眼時與警員發生爭拗,釀成有關指控,又形容案發前現場不算混亂,所以取道該處前往碼頭。
惟主控官陳文慧極力否認有關説法,形容稱「當日十分難攪」,又指「四處都有一班班示威者、一班班警察」,警方不斷在場驅散示威者,情況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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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狀陳文慧
嚴官向陳進一步詢問「受襲警員有幾高」,陳回應謂「應該五呎幾」,隨即向身後負責案件警員「求救」,二人耳語後,再肯定稱「五呎八度」。及後陳指示負責警員坐在她的身邊,而在辯方求情期間,陳多次閉目。
現年57歲、一頭白髮的被告梁志安,其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案發當日原本打算與家人經太空館前往碼頭乘船過海。案發後,被告向精神科醫生求診,證實患上抑鬱症,現需接受藥物治療,又指當日被多名警員使用胡椒噴劑所傷,獲四天病假,希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嚴官判刑指,相信被告初到現場時沒有意圖傷及警員,但步行前往碼頭時,卻用上不合常理的時間,又未有另覓其他路綫前往,嚴官對此表示保留。至於被告的精神問題,嚴官謂不能判斷何時開始,但接納被告受事件困擾,現需用藥治療,根據判刑原則,判處被告監禁兩星期。
案情指去年10月27日下午,尖沙嘴梳士巴利道太空館外有約1,000人進行未獲批准集會,其間有人高叫「黑警死全家」、「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涉案警員與約30名同袍到場建立防線並驅散集會人士,惟仍有約300人不願散去,更舉機拍攝警員。其間被告坐在一個平台上,警員上前,及後被拉扯,與被告雙雙倒地。警員事後送院,獲病假一天。
處理案件的控方代表為私人執業大律師陳文慧。《蘋果》早前報道,指陳文慧的fb賬戶發表大量「藍絲」言論,包括以「曱甴」形容示威者,又以「雞莊」形容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更曾侮辱法官是人渣垃圾和「衰過狗」,甚至曾公開評論同樣由她擔任主控的區諾軒案件案情。至於她在大律師公會網站報稱的英國律師資格,亦受質疑。
【案件編號:KCCC4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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