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在辯方盤問下承認,如他沒撲向前捉住林,他也不會跌倒;亦承認若他在林掙扎時放手,雙方便不會有身體接觸。至於林在地上掙扎時,會否只是想坐起或站起,保安謂:「如果佢想起身唔使郁。」辯方質疑:「跌喺地唔郁點起身?」保安稱:「答你唔到。」其後辯方播片,指片段顯示實情是保安壓住林,而非林壓他,他攔截被告時也沒警告林別衝前。保安改口表示同意。
何官裁決指,片段顯示不到林撞跌保安,卻見保安上前攔截林,雙方拉扯後倒地,林先跌倒,保安則疑似因失平衡而壓在林身上,直至其他保安抬走林。何官認為保安的證供與片段有頗大出入,並不穩妥,故拒絕接納。何官續指,片段受畫質及鏡頭距離現場甚遠所限,只能反映事發大概經過,無法顯示細節;法庭單憑證供及片段,無法肯定林有否接觸保安,從而向他使用非法武力;即使林真的曾動武,亦可能是出於自衞。
林朗彥在庭外表示,涉案片段反映保安作供不誠實,促糾正其「為入罪去扭曲事實」的態度。
案件編號:ESCC25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