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單據向滙豐訛稱擁98億美元存款 三內地人判囚官斥明目張膽來港犯案
串謀詐騙司翠羅匯豐銀行總行
四名內地人去年8月1日,到中環滙豐銀行總行出示多份虛假存款單據及「資金確認函」,聲稱擁有兩個戶口,內有多達98億美元存款,要求滙豐發出存款證明書。其中三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使用及管有虛假文書等四罪罪成,法官今判刑時指,涉案文件造工不算精細,但亦不屬粗製濫造,被告等人明目張膽來港犯案,被識穿後則互相推搪,毫無悔意,判三人監禁40個月至42個月。
案中原有四名被告,依次為盖軍(55歲,無業)、司軍定(48歲,裝修工人)、楊頲淼(36歲,文員)及司翠羅(57歲,裝修老闆),全為持雙程證人士。他們原被控串謀詐騙,以及4項使用及管有虛假文書罪行作交替控罪,結果盖軍脫罪,其餘三人則部份交替控罪罪成。
司翠羅與司軍定為姊弟,後者與楊頲淼求情均稱並非案中主腦,司翠羅則指涉案文件屬粗製濫造,銀行及職員蒙受損失的機會微乎其微。惟法官卻不認同,指文件明顯花了不少心機和時間製造,被告等人是為犯案而入境,並且夥同犯案,屬加重刑責因素。其中司翠羅屬主腦角色,故兩項使用虛假文件罪共判入獄42個月,另外兩名被告則各因一項使用及一項管有虛假文件罪,判囚4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