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倡摒棄「強姦」字眼 新設「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性侵罪」涵蓋口交

蘋果日報 2019/12/05 13:03

性侵犯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檢討實質的性罪行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罪為性目的誘識兒童罪與動物性交罪

法改會屬下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就目前刑事條例下一系列性罪行提出最終修例建議。小組在最終報告同意按婦權組織建議,新訂一項「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罪」,取代現時的強姦罪,以減少強姦一詞對受害人的標籤,新罪涵蓋範圍,除涉性交及肛交,更擴闊至未經同意以陽具插入他人口腔的口交行為。小組估計新罪最高刑罰與現行強姦罪看齊。
小組亦建議,不論性別及性傾向,同意性行為年齡應劃一為16歲。涉及16歲以下或13歲以下兒童的性罪行亦應不分性別。至於涉13歲至16歲的「經同意」性行為,小組建議維持為刑事罪,但因涉事雙方可能為相戀,小組亦認為可沿用現行做法,容許控方有檢控的酌情權。
小組同時在報告建議,新訂一項「為性目的誘識兒童罪」。小組認為由於互聯網用量激增,狎弄兒童及孌童癖案亦經常被少報,因此要以新罪行防範於未然保護兒童及少年。報告指,孌童癖者會以多次溝通嘗試博取兒童信任及信心,並通常以電子方式溝通,意圖安排會面再對兒童作出性侵。新罪的好處可讓警方及早採取行動,對懷疑兒童或少年可能遭性侵個案及早介入。小組成員張達明強調,「新罪唔係上網傾幾句就犯法」,必須有證據顯示涉案人涉及有性目的而誘識兒童,會面或溝通交往亦需兩次或以上,以免矯枉過正。
報告同時建議以新訂「性侵犯」罪取代「猥褻侵犯」罪;並建議改革亂倫罪,擴大至養父母及叔伯姑舅姨姪甥等血親。同時建議修訂性露體罪;新增與死人進行涉性行為罪;以及設「與動物性交罪」取代獸交罪。
小組指報告提出的建議,在諮詢時獲大多數支持,小組會將報告提交政府。稍後小組亦會就刑罰等建議發出諮詢文件,完成最終報告後亦會提交政府處理。
法改會部份性罪行修訂建議
1. 廢除「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罪行,有關罪行日後將受不分性別的「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性侵」罪名處理。
2. 訂立新的「性侵犯」罪,取代現行「猥褻侵犯」罪,新罪行將會重點聚焦「涉及性」的部分,而非疑犯的猥褻行為。
3. 涉及受害人年齡界乎13至16歲的性侵個案,相關性罪行將有絕對法律責任,亦不會因插入性或非插入性行為而有區分。
4. 廢除涉及兒童性罪行的婚姻關係免責辯護。
5. 建議新訂立兩項,導致及煽惑13歲以下及16歲以下兒童涉及性行為的罪行。
6. 建議新訂立「涉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保護沒有能力保護自己免受性剝削的精神紊亂或弱智人士。
7. 擴大亂倫罪涵蓋範圍,將包括所有口交、性交、肛交及其他形式的插入行為,控罪不分性別,亦涵蓋伯、叔、舅、姑、姨、姪、甥與領養父母。
8. 建議新設性露體罪,無論在私人或公眾地方,為性滿足或使他人感侮辱、驚恐,而向他人暴露生殖器官屬犯罪。
9. 建議新設窺淫罪,同時另設未經同意拍攝裙底罪。
10. 新設「與動物性交罪」取代獸交罪。
11. 新設「與死人進行涉及性行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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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新訂一項「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罪」,取代現時的強姦罪,以減少強姦一詞對受害人的標籤。馬泉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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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達明強調,「新罪(為性目的誘識兒童罪)唔係上網傾幾句就犯法」。馬泉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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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泉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