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建華選擇了要在對外及內部事務上都要是實質的領導者。這可能因對外事務沒有甚麼實質東西可做,而董建華又不想只是掛一個虛名。他在還未正式上任就即開展他的鴻圖大計。在房屋、教育、老人、經濟等政策,董建華都希望能「大有作為」。
行政長官偏離殖民地總督和布政司之間的運作模式,從政務司司長收回權力直接負起管治香港的責任本身沒有甚麼問題。問題是他有沒有這能力;他有沒有用對方法來進行權力轉移;他提出的政策是否可行和這些政策能否真實執行。不幸地,在過去的七年,在這四方面都出了問題。我們見到董建華力有不逮地推行一些志高但不實在的政策。他的猶豫不決表現在他的政策,也表現在他的用人之道。他常在改革和維持現狀之間搖來擺去,在收權與放權之間下不定主意。董建華雖想「大有作為」,卻落得多方責其「好事多為」,至被迫變成現在的「無所作為」。
編按:吳靄儀請假兩個月,由港大法律學院副院長戴耀廷暫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