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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暴之戰】去年10月涉藏雷射筆 餐廳經理被控違《公安條例》

蘋果日報 2020/05/22 16:4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雷射筆抗暴之戰十八區再開花

去年10月13日網民發起「十八區再開花」,有人群於天水圍聚集,警方到場驅趕並拘捕多人,當日一名餐廳經理在某小學外被搜出一支雷射筆。事隔逾七個月,餐廳經理被落案起訴,控以《公安條例》下的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午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陳漢文(24歲)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指他於去年10月13日在天水圍循道衛理小學的公眾地方,無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雷射筆。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文件,以及就涉案雷射筆索取專家意見。
案件押後至7月16日再訊。被告獲准以500元保釋,晚上12時至翌早6時宵禁,並須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
另外,IVE一年級學生戴天樂(19歲)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去年10月12日在天水圍天悅邨停車場外保管或控制一對剪鉗、一個士巴拿及一把鎅刀,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文件,被告擔保至7月17日候訊,其間每晚10時至翌早7時宵禁,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被告透過律師在庭上投訴,被捕時受到不合理及粗暴對待,要求法庭記錄在案。
【案件編號:TMCC762-7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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