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一名區法院的副庭長,在一宗民事經濟糾紛案中,為了一套住房的好處,竟違法立案、枉法裁判、出具假判決書。更離譜的是,在河南省新鄉市,竟發生主審法官向案件當事人公然索賄,當事人被迫寫下五萬元「借條」。幾年後,法官居然持「借條」到法院起訴案件當事人,要求其償還「借款」。荒唐的是,受理案件的法院在被告方證明「借款」根本不存在的情況下,仍然判決其償還「借款本息及滯納金」等共計七十六萬元,並要強制執行。
內地法學專家指出,無論是司法不公還是司法腐敗,歸結到一點,都是由司法的不獨立造成的,權力和金錢的影響使得法院和法官不再只對法律負責。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