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法例,港府只能引渡人員到與香港簽訂長期移交協議的國家,其他國家須逐一個案處理,要更改上述安排,必須由特首下令,並經立法會審議通過。公開信指出,特首實際上是由北京挑選,立法會亦只有部份議員是經普選產生,質疑香港司法機構就有關案件裁決時,能否抵擋內地政府的壓力。
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憂慮今次修訂逃犯條例,將增加人權工作者和其他批評中國人士被編造罪名引渡至內地受審的風險,並會遭受酷刑與其他形式的虐待及嚴重人權侵犯,「它將對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時所承諾的自由造成毀滅性打擊」,損害香港法治聲譽,促港府撤回修例。
■記者謝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