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博倒插旗仔結案 陳詞做乜拉返元秋嚟講?
鄭松泰倒插國旗侮辱國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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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血公民主席兼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去年10月19日於立法會議事廳內倒插國旗區旗,被控侮辱國旗及區旗兩罪。控辯雙方今進行結案陳詞,控方指立法會有象徵性且是代表尊嚴的地方,不同於在街上倒掛國旗,辯方則反駁指控方說法令人越聽越驚,因為法律帶有不確定性,令人不知何時會違法。
控方陳詞提及,只要證明被告鄭松泰(33歲)與國旗區旗有實質接觸,無需證明鄭對旗有實際弄污已可入罪。控方並引述當年吳恭劭案侮辱國旗案的觀點指,吳當年展示損壞的國旗已被定罪,而不用證明是吳將國旗損毀。
代表鄭松泰的資深大狀彭耀鴻則指,早前呈堂的片段看到有人將國旗放在不突出的位置,或是使用不合規格的國旗或區旗,質疑這是否亦構成侮辱。彭更指案發當日有片段拍得議員蔣麗芸未能將國旗插穩於桌前,於是隨意將國旗「塞」於桌上熒光幕的前方,再問這是否也構成侮辱。彭又指當時被告「很小心的將國旗倒插」,惟即被裁判官反問:「這是否表示他很尊重?」
彭指當日建制派議員製造流會,被告藉此手法至少可令一名建制派議員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