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網絡23條」的版權條例修訂草案今日恢復二讀,噚日《蘋果》向部份議員問及條例內容,卻發現大部分對草案一知半解,未能釐清刑事與民事責任的界線,難怪不少網民稱條文仍有討論空間,認為議員不應該盲撐盲反,促政府擱置草案二讀(新聞連結: http://bit.ly/1m9tc7d )。
不止一眾議員難以觸摸草案的條例內容,就連創作人林夕都表明看不懂版權條例,他於今日《蘋果》果籽專欄文章,撰寫《歡迎惡搞我的歌詞》一文,他坦言:「我必須承認,我還在很小心的看版權條例修訂草案,而且看不太懂。」(新聞連結: http://bit.ly/1lNBvoN )
對於目前年輕人手機不離手、返家不離電腦的生活,其實網上世界早就成為大家生活的一部份,亦有唔少網民會在網上發揮創意,無論是二次創作,或是原創,均引起熱烈討論。林夕於文中反問為何政府:「不能採納更貼近當前現實的做法」,即是仿傚外國的用戶衍生(UGC),或者開放式豁免的公平使用法(fairuse),林夕認為只要屬於非牟利便可。
不過面對特首表明此法一定會通過,又指拉布拖延無補於事,林夕覺得政府此舉無疑想令「網上地雷滿佈」,導致網民惶恐,令網民死得很慘、死很無辜,更指「條例一過,龍門一搬」,就連無心惡搞的網民都隨時中招,好似素人想翻唱舊歌,就要把原曲清唱或朗誦,因為不能用原曲音樂,或則可能被拉!
林夕亦在專欄中宣佈:「願意不計較個人網上版稅,歡迎改我歌詞搞我歌詞,感激翻唱,謝謝各位二度創作,一力推廣原作。」揚言不會作民事訴訟,但提醒大家「律政司還可以無限期追溯你」,因為「民事刑事一字之差,卻是會坐牢留案底的」,林夕更笑言叫大家將「你的名字我的姓氏」唱成「你的刑事也關我事」,反問以後是否由「創新科技局指導香港的創意工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