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事主鄒月好聞判隨即在庭外呼寃哭訴:「佢講衰我,就可以判輕啲,其實佢一啲都唔幼稚,佢早有計劃,我根本冇呃佢!我對個判刑好唔滿意,對我唔公平,我到𠵱家仲成日發噩夢。」
72歲被告黎鴻,於04年在火車上邂逅54歲妻子鄒月好,兩人相識兩個月後閃電結婚,被告以20萬元買入廣州一個單位,與鄒聯名持有,再付4萬元裝修,讓鄒暫住。鄒不時來港與他生活,惟鄒在錢用完後,態度逆轉,即使來港亦不陪他,還借故取去屋契,他懷疑妻子想將業權轉給她兒子,自始爭拗不斷,婚姻維持僅一年,被告便於05年8月決定離婚及出售該物業,要鄒償還14萬元,離婚手續要到今年10月才完成。
兩人雖然正在辦理離婚手續,但妻子來港時,仍會住在被告位於梨木樹邨的寓所。今年4月29日,鄒到被告家中,被告要求鄒還錢遭拒,當晚交歡後,被告疑因氣上心頭,以清潔劑淋向鄒的面部,又扯開其內褲,將剩餘的液體淋其下體,並說:「你都有今日。」鄒感面部刺痛,衝入廁所清洗傷口,被告在鄒逃離寓所時,將她拉跌,用腳踐踏其左大腿,鄒幾番掙扎成功逃離寓所。
案件編號:DCCC46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