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殉職】死因庭裁定總隊目死於意外 官籲物管公司購置氣體探測器

蘋果日報 2018/09/05 13:47

死因庭梁國基消防殉職煤氣大爆炸

【更新】
2014年底石硤尾邨發生漏煤氣大爆炸,事件中9名消防員受傷,其中消防總隊目梁國基留醫13日傷重不治。死因庭就事件連日展開研訊,死因裁判官今裁定梁國基死於意外,建議消防處改善處理氣體洩漏事件的工作指引,加強消防管理層級人員對氣體事故的培訓,又建議物業管理公司購買氣體探測器,加強員工培訓以使用探測器,稱:「畢竟相對人命,一部探測器微不足道」。
死因裁判官黃偉權亦安慰死者家屬,指明白梁於臨近退休時喪生,希望家屬能盡快遠離傷痛,走出陰霾。梁的胞姊離開法庭時沒有回應提問。
管理員僅靠嗅覺調查是否有煤氣味
黃官今裁決時指出,他需要考慮梁國基執行職務時是否不合法被殺。洩漏煤氣單位是美映樓1110室,該單位的男租戶事後被發現臥屍廚房,身穿八件上衣及三條褲子,驗屍報告指租戶死於一氧化碳中毒,其血液含有抗抑鬱藥,推論患上精神病,租戶生前曾任化驗師,擁有化學專業知識,事後發現租戶關上單位所有窗戶,用膠紙密封木門縫隙。黃官相信該租戶自尋短見,但沒有實質證據指租戶佈局殺梁國基,不能肯地梁是不合法被殺,故裁定死於意外。
他指事件叫人難過,其實早於案發當日早上8時20分,負責石硤尾物業管理的嘉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已收到不明條報告,共有3名管理員先後巡查6次,遲至早上11時43分才通知消防處,當中延遲3個小時。姓雷保安員起初僅靠嗅覺,稱聞不到煤氣味,其後因「不安心」才著同事再巡樓,同事稱聞到火鍋時的「gas味」,雷再通知管理處報案。
黃官續稱,單位木門僅開啟寬約15厘米,梁國基當時正站在單位門外的走廊監察施救情況。單位內發生爆炸,氣流猶如向水塘投石產生漣漪向外擴散,形成湍流效應,梁國基首當其衝,事後發現其頭顱有15厘米傷痕,顯示後腦被猛烈撞擊而受傷,肋骨骨折,消防頭盔則距離腳邊兩、三米遠。
官:消防處訓練方面有問題
黃官兩度指本案最令人難過的地方,是管理公司人員在收到不明氣體投訴後近3小時才通知消防處。黃官認為透過聆訊,顯然嘉怡物業的保安員對處理氣體洩漏事件的認知不足夠,姓雷保安員主觀地依賴自己的嗅覺去判斷有否洩漏不明氣體,雷的嗅覺可能有問題,會令自己或他人有生命危險。
黃官建議嘉怡物業管理公司購置氣體探測器,加強員工的相關訓練,由於政府亦有委託其他管理公司參與屋苑的管理,希望政府亦關注他的建議。黃官認為購買一部氣體探測器並非很昂貴,「相對人命,一部探測器係微不足道」。
針對給消防處的建議,死因裁判官黃偉權指事發時只有現場職級最高級的高級消防隊長湯裔昌戴上防火頭套上樓,其他消防員沒有戴上整個頭套,當中有把頭套放入衣袋,這與指引不符。裁判官批評湯身為上級,卻不指令下級戴好頭套處理氣體洩漏事故,這顯示消防處在訓練方面存在問題。曾在庭上作供的退休消防區長林旭坤更稱防爆頭套「套」在頸部亦可,黃官強調,有關指引稱「必須穿帶」防爆頭套,而非部份穿戴頭套,這顯示消防人員執行指引時出現混淆及差異的情況。
事發後三個月全面更換新一代頭盔
庭上證供顯示,該高級隊消防隊長沒有下屬報告氣體探測器的讀數,黃官認為若現場指揮人員知悉現場氣體讀數,對下一步行動能作風險評估,故建議加強消防管理層級人員對氣體事故的培訓。
據庭上證供,政府化驗所高級化驗師事後檢驗死者配戴的頭盔,發現原本用來連接頭盔內膽與外殼的魔術貼,因熱力及爆炸關係而全部熔掉,令內膽及外殼移位,爆炸令頭盔易於鬆脫,並將死者拋向牆。
有份調查案件的消防處助理處長(港島)江炳林供稱,梁當日所戴的是1994年第一代舊式頭盔,並不防爆,而處方早於2009年引入內外殼連接較牢固的第二代頭盔,但因當時歐盟已有新標準,處方不欲大灑金錢「買舊貨」,故只有新入職及有頭盔損毀的消防員獲分配第二代頭盔,至2011年處方申請撥款,於2015年,即意外後3個月全面更換第三代頭盔。
【案件編號:CCDI919/14】
記者戴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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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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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爆炸令多名消防員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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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基胞姊(易仰民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