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詐騙】廣東女生被呃清學費跳海亡 首腦判囚終身

蘋果日報 2017/12/28 17:51

廣東揭陽蔡淑妍陳明慧電訊詐騙

廣東一名女大學生蔡淑妍去年遭電訊詐騙後跳海自殺身亡,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早宣判,指被告陳明慧組織電訊詐騙犯罪集團,利用通訊工具、網絡手段進行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裁定被告陳明慧詐騙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財產,其餘6名被告判刑1年4個月至15年,並向受害者退回騙款。
案情透露,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期間,陳明慧多次僱用唐曉暉(已判刑)冒充《爸爸去哪兒》等綜藝節目,向手機用戶群發「淘寶」、《奔跑吧兄弟》等虛假中獎詐騙短訊共計73萬多條,又冒充法院職員、律師以「中獎者」未按要求繳納「保證金」或領取獎品構成違約,要對「中獎者」起訴或已被起訴,繼續繳納手續費方可撤訴並獲得獎品為由進行恐嚇、利誘,再次對「中獎者」實施詐騙,騙取多人財物共計104.1萬多元人民幣(下同‧約126萬港元)。其中,即將就讀大學的學生蔡淑妍被騙取學費和生活費9,800元(約1.2萬港元)後跳海自殺死亡。
法院認為,在詐騙共犯中,陳明慧、范治傑、高學忠、葉奇鋒、熊運江,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組成電訊詐騙犯罪集團,利用通訊工具、網絡手段針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並造成一名在校學生自殺身亡,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
熊運江還在道路上醉酒駕車,其行為又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應予數罪並罰。林詩雅明知他人實施犯罪,仍多次提供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協助轉移犯罪所得,陳李億明知他人實施犯罪,仍提供多個銀行賬戶用於他人轉移犯罪所得,其行為均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量刑判決。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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