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客觀閱讀圖文 沒有色情成份
《便利》刊李蘊濕身照判無罪

蘋果日報 2007/04/16 00:00


【本報訊】《壹本便利》去年刊登14歲Cream成員李蘊濕身照,成為首間被控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的傳媒機構。裁判官昨在觀塘法院裁決時認為,刊出的其中一幅照片儘管左胸有陰影,但未有進一步證據指陰影即為李蘊的乳暈,故裁定包括《壹本便利》總編輯在內的三名被告罪名不成立,並判辯方獲取堂費。
三名被告為壹本便利有限公司、該刊總編輯袁彩玉(34歲)及百樂門印刷服務有限公司。代表影視處的高級政府律師稱會詳細研究判詞後才決定是否上訴。辯方其中一名律師則指判決是唯一正確的裁決。
指部份用字有商榷餘地
裁判官林嘉欣指,涉案第752期《壹本便利》去年6月21日出版,在該期封面、第25、42及43頁四版圖片中,李蘊穿上肉色的矽膠胸圍打底,除第42頁外,裁判官並不認為其他照片透視李的乳房或乳暈。
裁判官發現引起關注的第42頁圖片,顯示李蘊的左邊乳房有陰影,陰影近似乳房或乳暈的顏色,在她右邊乳房卻沒有發現類似陰影,在沒有進一步證據佐證下,對於陰影是否為李的乳頭或乳暈存疑,裁判官認為不能憑推測,惟有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從整個拍攝程序作考慮,裁判官認為沒有一個人有色情意圖,《壹本便利》作為一本集娛樂八卦、潮流飲食於一身的周刊,涉案報道表達李蘊逐漸變成一個少女的成長過程。
惟報道中部份用字及圖片說明實有商榷餘地,如「標緻面孔再加初熟身段,處處誘發少女氣息」、「精緻五官除吸引𡃁仔外,Renee更慘變成變態佬獵物」等字眼。然而,裁判官認為不能僅從隻言片語來判斷,他斷言整篇報道恍如外國女歌手BritneySpears於01年的一首熱門歌曲:《I'mNotagirlNotyetawoman》。
報道一個少女成長過程
至於是否應以單薄衣着或濕身來描述一個14歲少女歌手的成長過程,裁判官指視乎各人對時裝品味的異同,有沒有更好的方法來講述一個少女歌星的成長史,認為屬於新聞判斷及編輯的決定。他相信有關問題會引起道德方面爭議,但可假設現時沒有絕對的答案,並認為一個人客觀地閱讀有關圖文後,相信沒有色情描劃成份,故裁定罪脫。
最後,裁判官批准辯方的堂費申請,他更表示留意到次被告在案中扮演的角色,儘管她是《壹本便利》的總編輯,但她不是最高話事人,從身為辯方證人的《壹本便利》社長殷明偉的供詞可見一斑。
案件編號:KTCC74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