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昨解聘法援署委派的律師團隊,法官質疑:「全港市民同你埋單都唔要?」被告自言經歷深刻及痛苦,律師未必能清楚交代,並拿出6頁自撰求情信朗讀,稱犯案為保命,情理及道德上沒錯。被告稱與傷者不認識,施襲只因他們「收咗頭號通緝犯季炳雄10萬港幣向我施襲」。他指去年3月底,兩傷者聯同11月在獄中自殺亡的南亞鳳姐殺手,欲趁他洗澡時施襲,他才先發制人,又自稱「監房斯諾登」。
法官直言其說法只屬片面之詞,不應在庭上公開宣稱。被告反駁指要交代真相:「打人總有原因,唔係就係儍仔。」法官謂:「好多人都係儍㗎!佢哋就係鍾意打人囉。」被告堅稱沒認錯兩事主,法官質疑:「又話唔識?」被告反駁:「認得唔等於識得。」
法官建議被告呈求情信讓他詳閱。被告不滿:「咁即係叫我唔使講,返屋企?」法官答:「我冇叫你返屋企,只係求情唔需要向公眾交代。」被告稱:「但係涉及道德,傳媒都係法官。」法官即指被告真正動機只為向傳媒作宣言,又提醒被告判刑權在法庭。被告即謂:「法律上你判,但道德上傳媒判。」被告又指如不作聲,返獄中只會依舊傷人或受傷。
被告最終同意呈信,但法官揚言不代表將內容照單全收。被告聞言即謂:「咁我唔呈堂喇,攞返嚟!」法官謂:「對唔住,呈咗堂就係呈咗堂喇!」其後被告要求再請律師及改為不認罪,法官指行為兒戲拒絕。
案件編號:DCCC97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