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商界引述或剔除經濟罪行 李家超稱未有最終決定
林鄭月娥移交逃犯李家超
保安局局長連日向不同商會解釋《逃犯條例》修訂,但爭議及疑慮持續,昨日廠商會會長吳宏斌引述局長李家超指或會剔除十項八項經濟罪行。特首林鄭月娥表示,修例是不希望香港為成逃犯的避難所,但政府亦有責任處理商界憂慮。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就表示會謹慎處理每一個意見,強調港府未就修訂作最後決定。
林鄭月娥今早出席一個投資論壇時表示,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目的是為加強保護人權,無意阻礙商界的發展及自由。對於外界質疑馬凱事件及立法會議員被褫奪資格後,一國兩制已受到影響,她強調政府的任何行動都是按法律辦事,會先徵詢律政司意見,強調本港是司法獨立。
李家超今早會見傳媒時指,外界焦點放在逃犯移送安排適用的46的項嚴重罪行類別,當中有不同解讀、演繹及揣測性想法,情況屬正常,但他強調修例要謹慎,確保現有條例行之有效的保障及機制,在修例後仍獲得保存,一再重申至今未作出任何決定,正與保安局同事及律政司溝通處理中。
至於有何標準剔除經濟罪行、剔除與否會如何影響現有有效的機制及保障,以及有議員質疑在沒有簽定正式移交協議下,即使剔除經濟罪行,引渡國都可以在成功移交後加控經濟罪行,李家超都沒有正面回應,僅指現有建議是依照聯合國範本制訂,「有決議案,大家簽署國家都共同同意要打擊有組織罪行,移交逃犯大家都認同係其中考慮做嘅一個方法」,強調今次修例提出的建議是參考聯合國範本,「與世界上絕大部份國家一致」,重申要小心處理各項意見,就是要確保有關原則獲保存。
至於林鄭指要在7月前完成修例,以處理觸發修例的台灣殺人案,但被問到修例時間表時,李家超僅指修例要處理台灣殺人案,以及制訂有效方法處理全球未與香港簽署協議的司法管轄區提出的引渡申請,前者有時間上的壓力,「法庭決定唔知幾時發生,必須有目標立法工作做到,真真正正處理涉案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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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港府仍未就《逃犯條例》修訂作出最後決定。李家皓攝
林鄭月娥稱修訂《逃犯條例》目的是為加強保護人權,無意阻礙商界的發展及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