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營紅酒存倉及運送服務的商人4年間偷取多名客戶逾3萬支價值近8,000萬元紅酒,並與生意拍檔將偷來的紅酒抵押借貸3,800萬元。被控24項盜竊、欺詐及洗黑錢等罪的商人審訊中途棄保潛逃,缺席下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法官昨判他入獄13年,另充公他150萬元保釋金。一項欺詐罪成的生意拍檔則判監6年半。
法庭早前已向潛逃的首被告朱潤泉(69歲)發出拘捕令,法官指他作為酒倉老闆卻偷客戶存酒,嚴重違反誠信,被揭發犯案後又向客戶訛稱繼承巨額遺產,有能力賠償,拖延客戶報警,決定判監13年。
為朱提供50萬元人事擔保金的退休商人包松金(譯音)昨到庭,要求不被充公50萬元,指兩年來風雨不改陪朱到警署報到,亦不時提醒朱要準時應訊。包不忿說:「佢累到我冇咗間廠,我借錢返嚟幫佢,真係想用粗口鬧佢!」法官安慰說「得,留返屋企慢慢講」,決定不充公擔保金。
至於朱夥同次被告郭得恩(67歲)的串謀欺詐罪,法官斥兩人犯案經過詳細策劃,事主損失3,200萬元,不接納郭求情指他是被利用,指他親自出面借貸、作出虛假保證,但考慮他服務教會多年,酌情減刑半年,判監6年半。辯方指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為郭寫求情信。
控方向法庭申請將警方調查期間起獲的逾2,000支、價值2,000萬元的紅酒歸還事主,並指雖然朱當年以半價、即1,000萬元將紅酒售予男子蕭旭成,但蕭多番拒絕助查,現因自稱黑社會成員正服刑,認為他不是真誠買家。資料顯示蕭曾自稱14K龍頭,揚言要統一14K,今年初被判監22個月。控方並指該批紅酒一直用公帑儲存,應交還事主兼節省公帑。法官則謂難保蕭出獄後會追討該筆紅酒,終下令紅酒交由律政司處理。
案件編號:HCCC230/16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