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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命案】媽媽哽咽求法官:請判處王景玉死刑

蘋果日報 2019/12/24 17:23

台灣王景玉小燈泡

「小燈泡」命案兇嫌王景玉一、二審都被判處無期徒刑,高院更一審今辯論終結。檢察官楊淑芬認為王男有詳細犯罪計劃,證明犯案時意識清楚,且未來假釋出獄,他60多歲,再犯風險未降低,因此與小燈泡母親王婉諭同求判王男死刑。王男的辯護律師團則從《兩公約》、量刑的標準及精神疾患的角度主張不應判死,並稱王男患有思覺失調症及嚴重妄想,應終身監禁並配合治療,且「應把王男留下,作為活生生血淋淋的例子,提醒社會不要再發生憾事。」

小燈泡命案發生於2016年3月28日上午,王男在內湖西湖國小附近,隨機尋找不特定的女童作為行兇對象,見3歲女童「小燈泡」與母親王婉諭經過該處,竟持菜刀對小燈泡連砍數刀,導致小燈泡當場死亡。

王男被捕後,經多次鑑定確認長期罹患思覺失調症,一、二審以《兩公約》規範精神病患者不得判死刑為減刑理由,都依故意殺害兒童罪判處王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今天高院更審開庭時,王男一直低頭笑,辯護律師團看了王男舉止,臉色顯得十分凝重,確認事實及出示作案菜刀後,王男的辯護律師黃致豪率先請法院調查王男的就審能力,要求囑託精神科醫生再次鑑定,還表示,王男多次開庭都會自顧自地笑,並說出一些語焉不詳的話,連律師也聽不懂。
檢察官楊淑芬則提出異議,她認為就審能力已調查過,先前就有精神鑑定,王男出庭也能對話,這就代表有就審能力。

審判長曾淑華詢問王景玉為甚麼要買菜刀?王男停頓了一下,才回應:「砍小孩的頭。」法官再問,為甚麼是小燈泡?王男表示:「沒有理由,看到她就衝上去直接切。」法官又問,母親都阻止你了,為甚麼不停手?王男說:「我有說快好了啦。」

檢察官楊淑芬認為,王男雖是思覺失調症患者,但犯案時認知清晰,意識清楚,且殺人不只造成被害人家庭破碎,也讓附近的路人感到恐懼,造成社會極大的危害,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
楊淑芬還強調,從鑑定報告及專家學者的證詞可知王男再犯可能性高,若判處無期徒刑,在台灣的矯正機制下,滿25年就可以聲請假釋,若屆時他未得到良好改善,或是出獄後無法給予良好的支持系統,社會將會承受高風險。

王男的辯護律師鄭凱鴻則表示,這個悲劇誰都不希望發生,但不應該推測25年後的情況,也不應根據感覺來判案,應回到法律層面探討。王男已經確診為精神病患者,因此從《兩公約》以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來看,都不能對精障者處以死刑。

王男的辯護人薛煒育指出,每一份鑑定報告及出庭的專家學者都指稱,王男患有思覺失調症,且嚴重的妄想就是讓他犯案的原因。薛認為,王男過去曾發出求救訊號,但家人跟醫院都漏接了,沒人發現。薛表示,思覺失調無法痊癒,但可以控制、緩解,王男至少願意配合吃藥,有慢慢進步,從進入看守所至今,從沒出現傷害、殺害他人的念頭。檢察官說我國沒有真正的終身監禁,他表示,聲請假釋也要法務部核可,如果王男的再犯風險未降低,就不可能出獄。

黃致豪則說:「王景玉有留在社會的必要,把他留下就是為了提醒在做社會安全網的政府機關持續做到,也提醒社會不要發生憾事。」黃提出四個問題,就審能力、最高法院發回的兩項理由,也就是疾病與刑事責任的關係,處遇究竟是行前或刑後,以及是否要將精障者處死?

黃表示,王男未詐病,更稱「把他留下來,當一個活生生血淋淋的例子,提醒政府,要做到你們說的政策。」

王婉諭當庭數度淚崩,庭末發言時,她顫抖且快速地說:「希望處以極刑,讓孩子們都可以平安長大。」

告訴代理人陳孟秀也哽咽地表示,今天是平安夜,原本王婉諭一家可以快樂團聚慶祝,卻因為王的行為,家裡永遠少了一個人。今天還得痛徹心扉地看著司法程序提示證物,看大家討論殺害她孩子的被告有多弱勢。但她希望,無論前端的教育、家庭問題、社會安全網的建置,司法對犯罪被害人的保護、司法能不能更貼近人民一點,以及監所的矯正制度、犯後處遇等等,「為被害人撐出一點空間,希望社會上不要再有下一個小燈泡。」

告訴代理人李宣毅表示,請求死刑並非關注王男最後是否遭判死刑,更重要的是犯罪的成因以及未來怎麼因應。他認為,求處死刑,並非出自恨與憤怒,而是希望保護其他孩子。

庭末,王景玉表示要出庭聽判。法官諭知2020年1月21日上午10點宣判。
台灣《蘋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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