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歲被告蔡冠群,報稱工廠董事,被控於去年五月四日,在九龍塘又一邨威脅一名女子,將她的裸照貼街及放上互聯網展示,意圖使她受驚。
十次拍下歡好過程
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與現年三十三歲的女事主當日有約在先,讓他帶女兒外出玩耍,豈料事主改變主意,被告致電與她理論時,事主透過電話揚聲器將兩人的對話在家中播放,事主的哥哥亦能聽見,被告惱羞成怒才出言恫嚇她。
律師續稱,被告與前妻於○一年離婚,但在九九年底已跟事主相戀。被告與前妻育有一子一女,與事主誕下一女。被告是一名負責任的好父親,從不拖欠養育費,並已向家事法庭申請循合法途徑接觸小女兒,希望法庭輕判。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三月二十九日,其間將被告還押監房,提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始判。
案情透露,被告與事主於九九年八月相識,迅速發展成戀人,經常到酒店幽會,在事主同意下,曾十次用攝錄機或數碼相機拍下交歡過程,由被告保管影帶及相片。○○年十一月,女事主懷孕,兩人共賦同居,詎料情海翻波,分手收場,事主搬返娘家,並誕下女兒。此後被告經常致電事主,希望取回女兒,但均被拒絕。
搜出被告身懷裸照
案發當日,被告到事主又一城寓所,要求帶女兒出外玩耍,但遭事主拒絕。被告一怒之下致電事主,恐嚇將她的裸照貼街招、廣告海報或放上互聯網,事主報警。警方在事主寓所附近拘捕被告,在他的褲袋中搜出三張事主的裸照及一卷膠紙,其後在被告家中,再搜出大量性交影帶及光碟,事主亦出現在部分影像中。
案件編號:NKCC862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