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已排期於2月12日進行半小時聆訊。入稟狀要求警方提供一切有關文件,交代曾在中區使用的催淚彈的成份,及可能釋放甚麼化學物。
許智峯入稟後在高等法院門外見記者,提到早前發起「公民起訴抗警暴」眾籌,今次入稟代表7,600名市民的支持,背負了公眾抗衡警暴的願望。
許智峯表示,警方維持治安固然事關公眾利益,反問大眾的健康和公共衞生難道不是更大的公眾利益。他指警隊過去半年發射1.6萬粒催淚彈,曾射入老人院、商店、屋邨等地波及無辜,警方、食衞局局長陳肇始和其他高官一直拒絕交代催淚彈成份,只武斷地宣稱不影響健康和公共衞生,市民對此甚為質疑。
許智峯強調警察不能黑箱作業式動用武器,須受制約,「有武器唔係大晒」,若警暴持續,外國將陸續有制裁。
去年英國已經拒絕向本港供應催淚彈,據許智峯所知,警方現時亦採購不到美國的催淚彈;如果成功申請禁制令,警方可能連內地生產的催淚彈也要停用。
案件編號:HCMP79/20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