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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苑3工程公司涉嫌協調定價 競委會首入稟向個人興訟

蘋果日報 2018/09/06 16:11

景泰苑競爭條例競委會房委會

競爭事務委員會今天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控告3間工程公司及兩名獨立人士,涉嫌在新蒲崗景泰苑提供裝修服務時,從事編配顧客及協調定價,合謀行為違反《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
涉案者包括聯合金輝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聯合金輝)、金光工程有限公司(金光)、豪景工程有限公司(豪景)、兩名獨立人士陳金水及林保旺。競委會指,聯合金輝、金光及豪景大約於2017年6月至11月期間,在房委會資助房屋新蒲崗景泰苑向至少178個單位提供裝修服務時,互相編配顧客及協調定價,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陳金水及林保旺因參與協調也牽涉在案。
競委會向競爭事務審裁作出申請,包括宣布聯合金輝、金光及豪景違反了「第一行為守則」;陳金水及林保旺牽涉入違反「第一行為守則」;對3間公司及陳林二人施加罰款;根據《條例》第101條向陳金水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以及頒令禁止上述公司及個別人士,就房委會裝修承辦商制度下的任何裝修工程,訂立或參與任何反競爭協議。
入稟狀顯示,三個承辦商記錄了景泰苑多個單位與樓層的列表資料、分配方法或代號等,資料是承辦商提供裝修服務時的依據,以識別樓層或單位是否由己方負責。若有景泰苑住戶主動查詢裝修服務,承辦商會先查證住戶所屬的樓層或單位,如非己方所屬範圍,便傾向拒接生意,或者轉介住戶去相關公司查詢。透過分配協議,三個承辦商在一及二樓分配單位,其餘30個樓層各自分配10層,至少牽涉178個單位。
承辦商亦疑就價格達成共識,3家公司的宣傳單張上都有一致的特徵,包括相同的設計、10個相同的產品項目,及提供產品數量一致的優惠套裝。另外套裝價格上非常接近,例如細單位套裝價A,三家公司的價錢分別只差一、二百元,大單位的套裝價,三者相差仍然只是一二百元。
房委會表示,「裝修承辦商參考名單」只供租戶或業主作參考用,房委會已明確向租戶及業主表示他們可以自由聘用不在名單上的裝修承辦商,又指許多人包括景泰苑業主,都非聘用名單上的承辦商。房委會已去信所有名單上的公司,提醒他們必須遵守有關法例包括《競爭條例》。該會將全力配合競委會調查,在司法程序完成後會考慮審訊結果,採取適當跟進行動。
《蘋果》向涉案的三家承辦商查詢,聯合金輝暫無回覆,金光及豪景暫未能成功聯絡。
競委會行政總裁冼博崙表示,上述個案已是第二宗入稟的公共房屋相關案件,亦是首次向牽涉有關行為的個別人士提出訴訟,他認為訴訟具阻嚇力,反映即使是個人從事反競爭行為,就要預期面對法律的制裁。
競委會表示去年8月公佈觀塘安達邨案件後不久即收到今次投訴。該會去年8月入稟控告10間建築工程公司,在觀塘安達邨第一期提供裝修服務時,涉嫌訂立並執行瓜分市場協議及合謀定價,違反了「第一行為守則」,案件將於今年11月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