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25歲被告賴駿邦,報稱補習老師,否認兩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及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名。
控方開案指,涉案南亞裔女童事發時14歲,來港定居數年,今年1月認識被告,他當時為學校外聘的英文補習老師。不久,兩人開始透過互聯網聯絡,被告示意喜歡事主,並於1月28日初次約會,在公園拖手及親吻。至2月6日,事主邀被告到訪她家,被告要求性交及買安全套。兩人在家中性交,事主完事後發現安全套上有血迹。翌日,被告致電事主稱病了,着事主到訪其西環住所。事主抵達後,被告母親及胞弟均在家中,事主被帶進房內性交。
同月15日,被告到事主學校接她放學並送回家。當行至住所後樓梯時,被告着事主替他口交。後因有異味才停止。
案件編號:DCCC3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