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馮程淑儀受查被判囚四個月 吳文遠上訴遭駁回即時服刑

蘋果日報 2019/06/13 15:50

馮程淑儀吳文遠洩密案

【更新】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於2016年透過傳媒及社交媒體,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遭廉署立案調查,被控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吳文遠去年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判囚四個月。吳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原訟庭法官張慧玲今宣讀判詞,駁回吳文遠的上訴,認為其做法與公眾利益無關。一直獲准保釋的吳須即時服刑。
代表吳的大律師在法庭於今午3時許頒下判詞後,一度稱稍後將到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要求法官給予一點時間,並希望今日可處理吳的保釋申請。法官要求吳先到終院提出正式申請,才會處理其保釋,並擔心如果晚點開庭的話,「唔知出面會點」。大律師則指,今日未有大型集會,立法會亦沒有開會,「應該正常嘅」。
法官答應將案件押後至下午4時半再訊,將吳暫時還柙,惟最終吳一方表示暫不申請保釋。
吳文遠今午到庭聽取上訴結果,向記者表示對判決「冇期望」。他又提到昨日的大規模示威,認為示威者「小勝一仗」,成功令立法會昨日未能如期開展修訂《逃犯條例》二讀。惟他直斥警方暴力鎮壓,亦關心不少示威者和平示威,卻被警方打至頭破血流甚至被控以暴動罪,隨時被判數以年計的監禁。吳感嘆香港現況,呼籲市民繼續「反送中」,並鼓勵市民不要放棄,星期日出席遊行,下星期一響應罷工罷課。
認為吳文遠為增加知名度而犯案
代表吳文遠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曾於上訴時強調,吳就披露一事有合理辯解,他並非為個人利益或提高知名度,只是為公眾利益。
但法官於判詞指出,不接納吳文遠在本案中有合理辯解,沒有證據證明吳是真誠為了公眾利益而作出披露,認為吳確實為了增加知名度才犯案。雖然吳並無處處提及自己名字,但傳媒報道時定必提及吳;再者,吳在廉署辦公室自拍後放上Facebook,法官明言看不出有關做法與公眾利益有何關係。
法官又稱,本案中公眾雖已透過傳媒報道掌握資訊,但這不代表吳文遠作出披露沒有問題。本案中雖沒證據證明吳作出披露後對調查有所影響,但立法目的便是防止被調查者在知悉調查後採取行動,妨礙調查。
法官又指吳沒有悔意,不認同吳可改判社會服務令,刑期亦不屬過重。
吳文遠被指於2016年4月5日至5月24日期間,明知或懷疑廉署正就有人涉觸干犯《防止賄賂條例》而調查,經Facebook披露程淑儀是廉署調查目標,又透過包括港台在內的媒體,以及Facebook、Twitter和Instagram披露他會以投訴人身份錄口供。
【案件編號:HCMA264/18】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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