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運動】警疑插贓嫁禍 張達明:倘有表面證據應刑事調查

蘋果日報 2019/08/13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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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銅鑼灣的清場行動中,有傳媒拍攝到警員將竹枝放入被捕示威者的背囊中,引起外界質疑是插贓嫁禍。監警會前委員、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出席港台節目時直言事件「好有問題,真係有插贓嫁禍嫌疑」,認為需就此作刑事調查。
張達明補充,不想單憑片段作結論,但強調一定要在被捕人知情下,才可觸碰或搜查被捕人的個人物品,如非鏡頭拍攝到,否則帶返警署後就「含冤莫白」。他表示,插贓嫁禍行為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若警員有表面證據顯示涉刑事罪行,應展開刑事調查,強調做法是貫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他又期望警方在有表面證據下,公佈進行刑事調查。
張達明續說,過往警方被指對市民和同袍懷疑犯法時不一視同仁,惹來市民批評不公道。他指,現時警員倘有犯法行為,似乎沒有後果,甚至不會展開刑事調查,只交由監警會投訴機制跟進。他以朱經緯案做例子,稱鏡頭拍攝情況非常清楚,但警方仍拖幾年,待投訴調查完結後,才展開刑事調查,直指當時應立刻諮詢律政司意見,進行刑事調查。
對於警方派員在示威活動中喬裝成不同人士,張達明認為,事件本身不一定是問題,但需要注意要遵守法律,沒有刑事豁免權,若喬裝扮示威者警員「有參與所謂挑撥,做一啲擾亂行為甚至暴力行為,本身犯咗法」、「參與咗非法集會、暴動,警方需要責無旁貸,有投訴時用刑事調查,而非投訴調查」。
張達明又指,執行職務的警員沒有出示委任證,是違反警察通例。他擔心現時警隊高層似乎大規模容許前線違反警例,速龍小隊等無委任證或編號,質疑警方有公權力但不按規矩或法例做事,對法治破壞很大,「幾時需要行使警權,就需要展示返佢個警察身份,show返委任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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