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後因三哥擅取香港製作公司資金及負債,兄弟倆於1999年間感情起了變化。周華健指那段時間「好嬲」三哥,沒有理會他。周供稱:「我成日都想懲罰他,但我罵他、打他,啲錢都唔會返轉頭。」又說:「周豪健給我咁多麻煩,我已放棄香港市場,只留返台灣及台北市場。」周又稱「妻子亦憎恨三哥,想殺掉他」。
自周華健不再存款進香港製作公司銀行戶口後,三哥開始「求」周華健做借貸擔保人。周表示,2000年7月24日簽署本案擔保書時,仍惱怒三哥,但三哥仍不知醜,帶着原訴江蘇金木建設集團(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蔣文輝到其酒店房相見,指蔣是其歌迷,可助其生意發展。
周華健一直以為蔣是其歌迷,後來蔣取出文件讓他簽署,指文件須予內地上級過目,令他相信文件用作確認身份,並因為自己好紅,可助三哥生意發展,直至對方要求他在中文姓名加簽英文名時,他才知道是擔保書。周華健指沒有細看擔保書內容,三哥告訴他只涉數十萬元,事件至此,他認為「自己畀得起」故才簽署。
案件編號:HCA3121/02